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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每人每年200元以上

[ 来源: | 更新日期:2008-9-21 18:07:56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核心提示:随着2007年秋季开学临近,昨日(9日,下同)湖南省教育厅就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政策标准必须在每人每年200元以上。     “省政府要求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简称一补)标准必须在每人每年200元以上,凡未达到省定补助标准的县市区,要立即整改并增加‘一补’投入。同时,要确保补助资金发放的及时性,让享受补助的学生在学期结束前领到补助金。”2007年秋季开学临近,昨日省教育厅就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门下发通知,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自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在我省全面实行。省教育厅通知明确,农村中小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自愿就餐(搭餐)学生的伙食(搭餐)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向不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由地方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学校住宿费(含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省定限额执行。伙食(搭餐)费只能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按照成本收取,不得向寄宿生收取搭餐费,学校举办食堂严禁以营利为目的。     “严禁通过举办各类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方式变相收费。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向每个学生开具合法收据,在收据上注明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严禁收费不开收据或对多个学生只开一张收据。收费项目、标准及收支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省教育厅要求在秋季开学前后,各地要对本地义务教育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公示内容全面,能准确体现收费政策,公示方式醒目。凡未进行公示的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省教育厅指出,在确定补助对象时,要与当地扶贫开发工作相衔接,要召开有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和学生、家长、教师、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确保享受“一补”的学生为困难学生。资金发放须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签字。享受“一补”的学生名单,要及时进行公示。     会议,确保享受“一补”的学生为困难学生。资金发放须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签字。享受“一补”的学生名单,要及时进行公示。 (袁黎 胡力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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